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出炉:划定三个“重点治理区”
来源:www.qzsclsb.cn 发布时间:2018年12月10日
12月6日,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《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》(简称《治理规划》),标志着未来一个时期指导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有了基本依据。
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,期限为2018—2025年,其中近期为2018—2020年,远期目标至2025年,并展望到2035年。规划区范围27.16万平方公里,包括洞庭湖流域以及洞庭湖区荆州市江北部分。
2014年国务院批复了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》,为何此时又要出台《治理规划》?重点从哪几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?有何政策保障?就此,红网时刻记者对《治理规划》进行了梳理。
背景:部分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强、水体污染形势严峻、生态系统退化
2014年,国务院批复了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》。这几年来,湖南、湖北两省大力推进洞庭湖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,洞庭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。
主要体现在,规划区目前已形成蓄、引、提、调水源工程相结合,排灌渠系相配套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,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。
2016—2017年,湖南在湖区集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。累计疏浚大中型沟渠4.3万公里;基本实现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;依法拆除天然湖泊矮围网围,整治河湖岸线长度4613公里,清理垃圾38万吨;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,累计整治2860家不达标企业。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,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逐步减少。
但受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式制约,以及近年来入湖江河水文节律的变化,洞庭湖面临部分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强、水体污染形势严峻、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。
为此,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到2020年,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。到2025年,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全面保障,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,生态系统良性发展。到2035年,生态环境根本好转,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达标,建设美丽洞庭湖目标基本实现。
重点:划定供水安全保障等三个治理区,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
根据规划目标和治理任务,为进一步突出重点,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划定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、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。
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为四口水系地区、洞庭湖其它地区。在治理区范围内,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,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。推广节水器具应用,推行阶梯式水价。
采取“引水、蓄水、配水、活水”等综合措施,建设一批蓄、引、提水源工程。在洞庭湖周边鼎城区、汨罗市、澧县等丘岗区,新建或扩建水库水源工程,提高水源保证率。
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,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。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,参照有关技术规定加大保护力度。实施中途加压站和配套管网延伸工程,将具备条件的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。
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为,规划区72个水环境控制单元中对洞庭湖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17个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,并组成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。
在治理区范围内,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,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。加快实施洞庭湖区生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,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。
新设立和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、垃圾集中处理设施。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,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,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力度。
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为东洞庭湖湿地等4处重要湿地、壶瓶山等5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、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等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生态受损区域,以及其他集中连片、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。
在治理区范围内,建立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,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、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。重点对大通湖、珊珀湖、天星湖等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水生态环境较差湖泊开展生态修复,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。
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,逐步减少洞庭湖人工种植芦苇面积。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,对防风防浪林和抑螺林逐步进行树种调整。
保障:引导生态受益者、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
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渠道,优化支出结构,突出治理重点,在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,加大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。
在城市供水、垃圾污水处理、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,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有效盘活存量资产,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。建立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,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。
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,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,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。研究出台湖南省洞庭湖条例,加强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,强化依法治湖。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、信息强制性披露、严惩重罚等制度,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,建立环境污染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,期限为2018—2025年,其中近期为2018—2020年,远期目标至2025年,并展望到2035年。规划区范围27.16万平方公里,包括洞庭湖流域以及洞庭湖区荆州市江北部分。
2014年国务院批复了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》,为何此时又要出台《治理规划》?重点从哪几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?有何政策保障?就此,红网时刻记者对《治理规划》进行了梳理。
背景:部分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强、水体污染形势严峻、生态系统退化
2014年,国务院批复了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》。这几年来,湖南、湖北两省大力推进洞庭湖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,洞庭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。
主要体现在,规划区目前已形成蓄、引、提、调水源工程相结合,排灌渠系相配套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,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。
2016—2017年,湖南在湖区集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。累计疏浚大中型沟渠4.3万公里;基本实现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;依法拆除天然湖泊矮围网围,整治河湖岸线长度4613公里,清理垃圾38万吨;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,累计整治2860家不达标企业。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,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逐步减少。
但受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式制约,以及近年来入湖江河水文节律的变化,洞庭湖面临部分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强、水体污染形势严峻、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。
为此,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到2020年,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。到2025年,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全面保障,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,生态系统良性发展。到2035年,生态环境根本好转,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达标,建设美丽洞庭湖目标基本实现。
重点:划定供水安全保障等三个治理区,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
根据规划目标和治理任务,为进一步突出重点,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划定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、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。
供水安全保障重点治理区为四口水系地区、洞庭湖其它地区。在治理区范围内,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,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。推广节水器具应用,推行阶梯式水价。
采取“引水、蓄水、配水、活水”等综合措施,建设一批蓄、引、提水源工程。在洞庭湖周边鼎城区、汨罗市、澧县等丘岗区,新建或扩建水库水源工程,提高水源保证率。
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,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。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,参照有关技术规定加大保护力度。实施中途加压站和配套管网延伸工程,将具备条件的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。
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为,规划区72个水环境控制单元中对洞庭湖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17个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,并组成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。
在治理区范围内,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,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。加快实施洞庭湖区生态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,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。
新设立和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、垃圾集中处理设施。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,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,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力度。
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为东洞庭湖湿地等4处重要湿地、壶瓶山等5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、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等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生态受损区域,以及其他集中连片、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。
在治理区范围内,建立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,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、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。重点对大通湖、珊珀湖、天星湖等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水生态环境较差湖泊开展生态修复,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。
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,逐步减少洞庭湖人工种植芦苇面积。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,对防风防浪林和抑螺林逐步进行树种调整。
保障:引导生态受益者、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
《治理规划》明确,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渠道,优化支出结构,突出治理重点,在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,加大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。
在城市供水、垃圾污水处理、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,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有效盘活存量资产,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。建立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,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。
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,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,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。研究出台湖南省洞庭湖条例,加强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,强化依法治湖。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、信息强制性披露、严惩重罚等制度,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,建立环境污染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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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水回用技术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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